徵稿、展覽活動
2012「幸福動物年」 「領養,也可以很幸福」攝影故事徵選活動
你的身邊是否有一隻忠犬小八,無論日曬雨淋,都對你不離不棄?還是貓的報恩,就是你人生中的真實寫照?
現在,我們邀請你用相機捕捉家中寶貝的幸福畫面,不管是可愛、搞笑、溫馨或是傻裡傻氣,告訴我們你的故事,獲獎者就有機會在美麗華百樂園展出!
並且,於活動結束後部分得獎作品將有機會刊登於關於Animals雜誌或台北市動物之家! 歡迎踴躍投稿、分享你們的故事吧!
- 【參與資格】
- 家中寵物為認養且愛好影像紀錄之人士
- 【活動日期】
- 影像徵選:2012/08/15-2012/09/15
評選結果:2012/09/30於Facebook“貓狗同樂會【台北市動物之家(非官方)粉絲團】”公告得獎名單。
展出日期:2012/11/17-2012/11/18於美麗華百樂園 - 【照片徵選主題說明】
- 以同伴動物為主角題材。重點在於表現動物與人類、人類社會之間的情感或是互動為佳,依主題可分為三大方向。(註:同伴動物,泛指被人類飼養來當作家人陪伴的動物們)
- a. 溫暖小確幸:
- 與家裡寶貝可愛、調皮、溫馨的生活點滴;彼此之間濃濃的幸福感。
- b. 街頭初相遇:
- 和街頭動物相遇的一瞬;在人類社會中求生存的寫實心聲。
- c. 驚人的蛻變:
- 因愛重生的動人篇章;同伴動物從渴望有家到擁有幸福過程中的改變。
- 【活動辦法】
-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基本資料、文字敘述並將作品縮圖置入報名表中,於徵選日期內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信箱:tsaca.org@gmail.com 主辦單位收到信件後將於3日內回覆確認信,若時間內無收到回信煩請投稿者再補寄一次。
- 一人限投十件作品
- 2012/09/30於Facebook“貓狗同樂會【台北市動物之家(非官方)粉絲團】”公布得獎名單。並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作者並請作者提供作品原始檔案(未縮圖檔案)。
- 【作品規格及規範】
- 每一作品均需附350字以下之文字敘述,可為相片註解或是相片中同伴動物的小故事
-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500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以jpg格式附檔。
- 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
- 【活動獎項與說明】
- 專業評審:
初審: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處長嚴一峰、旭采文化總經理呂佳穎、台灣收容動物關懷協會
複審:貓夫人、方宏齊(Frankie )、美麗華百樂園 - 評選標準:
主題相關性35%、構圖與攝影技巧25%、情感表達20%、文字敘述20% - 首獎、貳獎、參獎將於所內舉行頒獎儀式頒發獎狀,並頒發價值8000元(首獎)、6000元(貳獎)、4000元(参獎)等值商品;優選作品15名頒發價值1000元等值商品;佳作25名頒發價值500元等值商品。
- 獲獎者將有機會於美麗華百樂園展出;活動結束後將挑選部分得獎作品有機會刊登於關於Animals雜誌或台北市動物之家! 歡迎大家踴躍投稿。
- 參加投稿之照片及文字皆有機會露出於活動官網、貓狗同樂會粉絲團…等。
- 【附則】
- 本活動免收報名費,每位報名者限投十件作品參加徵稿。
- 投稿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原創作人所有,一次拍攝完成作品不得含有任何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
- 入選人須於指定時間內,將入選作品的數位檔案及同意書送至主辦單位,始得依本活動辦法之規定領取獎項;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及取消獲獎資格,未獲獎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 入選作品若有侵害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任何公開展出及比賽,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入選資格,如已領取獎項者,本主辦單位有權追回已領取獎項;入選作品未經入選人簽屬著作權歸屬同意書或逾期寄回著作權歸屬同意書,亦同。
- 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投稿之姓名、肖像、文字著作、攝影著作、於本活動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行為,此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商業及非商業利用有關之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發行等行為。主辦單位均不另致酬。
- 參賽者須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後,繼續使用參賽者投稿之姓名、肖像、文字著作、攝影著作於公益佈置、教育宣傳等活動,此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商業及非商業利用有關之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發行等行為。主辦單位均不另致酬。
- 參賽作品(包括影像及文字)須為完全原創、未經出版且真實之創作;不得侵犯或侵害第三方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隱私權及公開發表權;內容不得為侵權、威脅性、偽造、誤導、侮辱、騷擾、誹謗、破壞名譽、粗俗、猥褻、中傷他人、煽動性、色情或褻瀆性題材,或是其他可能構成或鼓勵不當行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產生民事責任或其他違反法律或法規之任何題材;參賽作品若違反法律規定,主辦單位不需負任何責任可刪除違法題材,以免影響一般大眾視聽外,並將充分配合執法單位或法院命令,揭露其身分。
- 參賽者報名後,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 本活動辦法有未竟事宜,本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並另行公布。本主辦單位並保有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一切權利,且於網站公告無個別通知。
- 活動贈品將委託贈品提供單位寄送。得獎人贈品將於資料確認截止日後,將於三週內由贈品提供單位統一以經確認的資料寄送,逾期未確認資料者將不予補寄送。
- 獎品寄送以台、澎、金、 馬地區為限,若得獎者居住於海外,請提供國內代領者的連絡方式。

